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
第1条:团体的宗旨和任务:普及和提高全社会书法实用水平和艺术欣赏水平。培养、管理和服务书法家和骨干队伍。不断满足全社会对书法艺术的人才教育培养和书法艺术品的需求。
第2条:团体性质:非盈利的社会公益性学术性团体。
第3条:团体的资产:国有资产和社会公益性资助者的不同性质的贡献性资产。
第4条:凡是无偿捐款、赞助和无偿工作可以产生团体内部贡献指数。并保证其在团体内的决策地位永久不变。
第二章:会员
第5条:凡是具备省级以上书法大赛三等奖以上水平者可以吸收为省会会员。
第6条:会员入会可以向省会直接申请入会,也可以由省会会员推荐入会。入会时,交纳近期书法作品两幅,达到水平者可批准入会。入会时,从网上或微信下载表格,填写后寄回协会,通过微信帐号交纳入会评审,评奖,证书,上网,等服务费,即可由省会制证,吸收为会员。
第7条:会员入会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决定,参加协会活动,按时完成协会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,将享受会员的各项权益。不参加协会活动,不能够完成协会工作任务者,仅保留其会员资格,会员其他权益将停止。
第8条:工作成绩突出的会员可以受聘为县市区分支机构负责人,或增选为协会理事,常务理事。达到规定的贡献指数可选任为协会副主席,主席等学术和工作职位。
第9条:吸收会员程序和步骤:
A.入会者写出《入会申请书》,用微信发两幅作品照片+现场书写视频。
B.省会审核合格后,填写网上传递或下载的微信会员《入会登记表》(注意写清通讯地址和电话)。并发送或贴附1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正反2页照片。
C.将《会员入会登记表》微信发回寄回省会,并用微信交纳入会评审、获奖、制证+奖杯、上网、建档等手续费。
D.省会在两周内完成入会审核、制证+奖杯、上网手续后,批准为正式会员。并寄发证书+奖杯等,网上正式公布。
E.会员入会后履行会员义务,完成协会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者,今后将免交会费。不能够完成协会任务,不能够为协会工作者,可以交纳一至两届(5一10年)的会费后,保留其会员资格。
第3章:团体各级领导人的选聘和管理。
第10条:从优秀会员中选拔协会县区市级骨干领导人和协会理事。
A.凡是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并成绩突出者,可选聘为县市区分会副主席、主席,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或书法教育基地主任,副主任。
B.县市区负责人的选聘条件是:对协会忠诚度+贡献指数+工作指数。
C.忠诚度考核:在团体任职时间分数+贡献分数-(因工作错误损失的分数+其他危害损失分数)。
D.贡献指数:是为团体寻求资助+无偿捐款捐赠+无偿劳动等,折算出的分数。E.工作指数:是指每年为协会有偿工作时间+效益产生的指数。
第四章:工作奖励和错误惩处。
第11条: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各级负责人,其学术职务和行政职负自然解除并失去。已签约的协会负责人,必须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指标。完不成的将以法强制或由法院判决追回经济损失。
第12条: 会员入会程序是:
A.由本人写出入会申请书发并微信上;
B.用微信发两幅近期书法作品,并有其创作作品的视频。
C.由省会或推荐人审查作品学术水平是否合格。
D.合格者通知入会者填表(电子版)并交费。
C.省会制证后寄发本人并上网公布,加入团体微信群。
第五章:团体负责人的任免。
第13条:团体负责任人选聘:
第一.学术负责人选聘程序是:由省会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,包括忠诚度数,贡献指数,学术水平,任职期限等。合格者进入候选人名单。团体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、理事长由贡献最大,任职时间最长的协会重要骨干担任。
第二.协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,由协会最大贡献者组成的产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聘,聘期不超过5年。协会地市县区分会负责人,教学基地和教学管委会负责人,省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及部门负责人聘期不超5年。团体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按任职协议规定执行。
第三.协会聘任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,除企业职工外,一律按国家劳动法规,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。
